湖政〔2022〕9號
關于加強湖頭鎮村民住宅建設
“四到場”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村:
為切實加強農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設審批管理,強化批后監管,推進村莊規劃精準實施,完善村民住宅建設管控機制,杜絕移位、違法違規超占超建,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設管理的若干意見(試行)》(閩政〔2021〕2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強化農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閩政辦〔2021〕55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安溪縣村民住宅建設“四到場”有關工作的通知》(聯席協調會議辦〔2022〕2號)等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我鎮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四到場”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四到場”主要內容
村民住宅建設“四到場”監督管理制度是指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對村民住宅建設關鍵節點的管理,即農村宅基地申請審查到場、批準后丈量批放到場、施工關鍵節點巡查到場、村民住宅竣工驗收到場。重點對用地范圍、用地面積、建筑占地面積、住宅層數、高度、建筑面積、建筑風貌等審批內容實施情況進行監管。
二、“四到場”主要流程
(一)農村宅基地申請審查到場
村委會提交村民的宅基地申請后,鎮農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設工作協調機制辦公室(以下簡稱鎮協調機制辦),組織相關人員、村干部等到現場踏勘,實地了解申請人資格權、“一戶一宅”情況、選址條件以及相鄰權利人意見等,把住宅建設選址是否符合條件、用地規劃要求、批后監管要求等現場明確告知村民和村干部。
(二)批準后丈量批放到場
批準后鎮協調機制辦向村民發放《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農村宅基地批準書》,同時簽訂《村民住宅建設批后監管告知書》。放樣前,取得許可證和批準書等手續的村民應對住宅建設場地進行清理平整,以達到具備實地放樣的條件。清理平整后,村民應及時告知村委會,村委會應及時告知鎮協調機制辦,鎮協調機制辦應及時組織相關人員、村干部、測繪機構等按照許可證和批準書確定的位置和用地范圍進行放樣,發放放樣卡或放樣交接單等,并明確告知村民、承建者應遵守的事項。
(三)施工關鍵節點巡查到場
1.基槽驗線到場。村民在住宅建設工程基槽清理完畢立模前應及時告知村委會,村委會應及時告知鎮協調機制辦,鎮協調機制辦及時組織相關人員、村干部到場進行基槽驗線。驗線人員要按照規劃許可、批準書、放樣情況等核對房屋基底面積、房屋位置、用地范圍等,對存在移位、超面積的,應責令村民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應重新組織驗線合格后方可繼續施工。村民逾期拒不整改的,鎮協調機制應依法及時處置。
2.施工過程到場。協調機制辦、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村委會要加強村民住宅建設施工過程的巡查監管,結合村民告知和實際施工進度,在地梁澆筑前、每層樓面澆筑前、房屋封頂前等環節及時到場檢查,重點檢查樓面面積、住宅層數、高度及建筑造型等,如發現樓面超面積、超審批樓層、超審批高度等問題,應立即制止并責令村民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的,報送鎮協調機制辦依法及時處置。
(四)村民住宅竣工驗收到場
住宅竣工后村民應及時告知村委會,村委會應及時告知鎮協調機制辦,鎮協調機制辦及時組織驗收,驗收內容包括實際使用宅基地面積、住宅層數、高度、建筑面積、建筑風貌等,通過驗收的,鎮政府出具《農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驗收意見》;未通過驗收的,應下達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規處置。
三、其他有關事項
(一)鎮協調機制辦公室工作人員要結合各自工作實際,遵守“四到場”制度,執法人員要加強巡查監測,確保“四到場”真正落到實處,確保各個流程環節監管服務到位、整改處置到位,將違法違規建設遏制在萌芽狀態;工作中要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完善優化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和水平。
(二)各駐村工作組要進一步加強對各村的指導和督促,充分發揮村級組織的作用,落實村級受理申請和巡查報告全日程工作機制,結合“兩違”每日巡查,填寫巡查記錄表,履行“一日一巡查”“一日一報告”和屬地職責,當好“宣傳員”,做好“四到場”等各項農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設政策、要求的宣傳解釋;當好“巡查員”,及時發現、制止、報告違法違規建設行為;當好“服務員”,及時將村民住宅建設中涉及的合理需求予以協調處理。
(三)對在“四到場”工作中存在履職不到位人員,將按照《中共安溪縣委辦公室 安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安溪縣實行違法占地、違法建設“網格化”防控工作制度的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安委辦〔2021〕60號)、《安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建房質量安全管理的實施意見》(安政辦〔2021〕59號)等文件規定問責追責。
附件:1.村民住宅建設“四到場”情況巡查記錄表
2.村民住宅建設批后監管告知書
3.安溪縣湖頭鎮 村每日巡查記錄表
湖頭鎮人民政府
2022年04月20日